各科室、各位专家:
根据《上海市医学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市卫生计生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一)面上项目
以临床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应用研究课题为主,同时包括部分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软课题研究,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青年项目
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青年医学科研人员。鼓励自由探索,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面上项目原则上主要资助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中青年医务人员,护理类项目学历需为本科及以上;青年项目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医务人员。
(二)项目申请者须为实际主持和从事该课题研究工作的医学科研人员。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市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但未办理结题手续者不得申报;历年课题验收不合格者不得申报;科研学术不端查实者不得申报;当前获得各类市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者不得申报;在读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不得申报;已获得市卫生计生委或同级及以上机构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向市卫生计生委申请经费。
(三)申报项目需有一定研究工作的基础,开展过预初试验者优先。
(四)研究期限为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
(五)各单位根据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六)研究项目若涉及生命科学伦理问题,需经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提出意见。
(七)申请者根据医学科研设计要求规范,按照本次资助的相应强度,合理安排研究内容和经费。超出资助强度的项目研究经费,必须填写自筹资金承诺函,明确资金来源,并由出资单位盖章。(因市卫计委没有明确要求,因此医院不予配套;如有其它单位配套,请配套单位出具自筹资金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八)本次申请实行限额申报,基本原则如下:
1.面上项目:我院限申报5项。
2.青年项目:我院限申报5项。
3.每位申请者限报1项。
4.各组织推荐单位根据历年结题完成情况在上述申报名额的基础上增减,完成率为100%的面上项目与青年项目各增加1项,完成率在平均水平至100%的维持原有名额,完成率低于平均水平的面上项目与青年项目各减少1项。
四、申报程序
研究课题若涉及生命科学伦理问题,需附单位伦理委员会意见。如还未取得伦理委员会意见,请尽快与伦理委员会联系(院内电话3257)。
(一)院内申报
1、各科室限额:每个科室限上报医院1项。
应结题而未结题(到期未验收、验收未通过、申请延期等)项目负责人所在科室(包括放射诊断科、急诊科、检验科、血液科、整形外科),今年不得申报。
2、各科室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择优上报我院科研处。
3、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申请书》(见附件1),于4月25日前将申请书纸质版(申请人签字、科室主任签字同意申报)一式一份送我院科研处,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keyanke@zs-hospital.sh.cn。
4、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择优上报市卫计委。
5、通过院内评审者另行通知按以下流程正式申报:
(二)正式申报
1.申请人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点击个人账户注册页面进行个人注册(我院组织机构代码:42500506-9);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填写好基本信息后,保存到下一页,下载《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认真填写。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4.其他说明:间接经费请按10%填报,其中可包括5%的绩效支出;
单位意见栏,如立项不资助,请选择 单位不予以经费资助。
学科分类与代码见附件2、单位信息见附件3(通过院内评审后另发)。
研究课题若涉及生命科学伦理问题,需附单位伦理委员会意见。如还未取得伦理委员会意见,请尽快与伦理委员会联系(院内电话3257)。
5、申报材料:申请书须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于5月9日前送我院科研处。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keyanke@zs-hospital.sh.cn。纸质材料需与电子版本一致。
中山医院 科研处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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