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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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9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8

各科室、各位专家: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鼓励和支持原始创新研究,培育科技创新人才,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动2019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所申请的项目应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理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可行,考核目标具体。

     2、项目类别说明   

  2019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分为面上项目、探索类项目。  

  (1)面上项目:申报领域不限。   

  (2)探索类项目:主要资助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前沿的、学科交叉的创新研究。本年度资助方向:1)量子调控;2)合成生物新技术;3)微纳技术前沿基础;4)分子生物学检测新技术;5)脑机制启发的新算法。   

  探索类项目申报采取专家推荐的方式(推荐表见附件),每个项目至少有2名相关领域资深专家推荐,专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项目的创新性作出推荐,每位专家本年度仅能推荐1个项目。项目同时需送交承担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探索类项目遴选采用第一轮网上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重点考察项目的创新性,如本人未能参加见面会,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3、申请者条件:   

  (1)具备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的在岗科研人员;  

  (2)探索类项目的申请者年龄应未满40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限项说明:  

  (1)面上项目:已作为项目责任人主持省部级(含)以上项目且尚未结题的科研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2)探索类项目: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3)2017年度和2018年度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责任人申请基金未获资助的,2019年度暂停申请一年;   

  (4)申请人作为项目责任人只能申报一项;   

  (5)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面上项目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我院限申报23项。探索类项目的申报数不计入单位推荐名额,即不限项。   

  5、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  

  6、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二、资助年限、额度   

  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20万元。

 

三、申报方式

  1、面上项目为限项申报(我院限申报23项)。

2018年到期的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未达到结题要求的课题负责人所在科室,今年暂停申报一年。具体另行通知相关科室。

2、我院拟申报面上项目者请填写《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于12月26日前将申请书纸质版一份送我院科研处,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keyanke@zs-hospital.sh.cn

备注:影像所涵盖科室(放射科、介入科、超声科、心超室、核医学科)请将申请书提交影像所科研秘书吴东(10568),从影像所申报。

3、院内评审初定申请书函评,不进行答辩。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通过院内评审者,另行通知,按以下方式正式申报。 

5、申报探索类项目的申请者,无需参加院内评审,可直接按以下方式正式申报。

6、正式申报方式:

(1)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9:00,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9日。待单位审核后(如不需要单位审核就直接打印)打印纸质版一式三份,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签字后,于1月11日前送我院科研处。

(3)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7、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点击个人账户注册页面进行个人注册(我院组织机构代码:42500506-9);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四、其它说明   

  本指南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五、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科研处 

联系人:王翔宇  2220  612167

 


附件下载:
201812180453029173.doc
2018121804525945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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