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位专家:
根据《上海市医学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市卫生健康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一)面上项目
以临床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应用研究课题为主,同时包括部分临床研究管理等方面的软课题研究,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青年项目
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青年医学科研人员。鼓励自由探索,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面上项目原则上主要资助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中青年医务人员,护理类项目学历需为本科及以上;青年项目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医务人员。
(二)项目申请者须为实际主持和从事该课题研究工作的医学科研人员。
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
1、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市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但未办理结题手续者不得申报;
2、历年课题验收不合格者不得申报;
3、科研学术不端查实者不得申报;
4、当前获得各类市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者不得申报;
5、在读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不得申报;
6、已获得市卫生健康委或同级及以上机构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经费。
7、有市卫生健康委或同级及以上机构经费支持的在研项目(2019年5月26日之后结题)者,不得申报。
(三)申报项目需有一定研究工作的基础,开展过预初试验者优先。
(四)研究期限为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
(五)研究项目若涉及生命科学伦理问题,需经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提出意见。
(七)申请者根据医学科研设计要求规范,按照本次资助的相应强度,合理安排研究内容和经费。超出资助强度的项目研究经费,必须填写自筹资金承诺函,明确资金来源,并由出资单位盖章。(因市卫计委没有明确要求,因此医院不予配套;如有其它单位配套,请配套单位出具自筹资金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八)本次申请实行限额申报,基本原则如下:
1.面上项目:我院限报6项
2.青年项目:我院限报6项
3.每位申请者限报1项。
四、申报程序
研究课题若涉及医学伦理问题,需附单位伦理委员会意见。如还未取得伦理委员会意见,请尽快与伦理委员会联系(院内电话3257)。
(一)院内申报
1、各科室限额:每个科室限上报医院1项。
2、各科室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择优上报我院科研处。
3、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申请书》(见附件1),于5月6日周一前将申请书纸质版(申请人签字、科室主任或科研副主任签字同意申报)一式一份送我院科研处,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keyanke@zs-hospital.sh.cn。
4、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择优上报市卫健委。
5、通过院内评审者另行通知按以下流程正式申报:
(二)正式申报
1.申请人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点击个人账户注册页面进行个人注册(我院组织机构代码:42500506-9);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填写好基本信息后,保存到下一页,下载《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科研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认真填写。
(请务必下载新版本,不能上传参加院内评审的版本)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4.其他说明:
(1)面上项目请按10万元做预算,青年项目请按5万元做预算;因市卫计委没有明确要求,因此医院不予配套;如有其它单位配套,请配套单位出具自筹资金承诺函并加盖公章。间接经费请按10%填报,其中可包括5%的绩效支出;
(2)单位意见栏,如立项不资助,请选择 单位不予以经费资助。
(3)学科分类与代码见附件2、单位信息见附件3。
(4)研究课题若涉及生命科学伦理问题(只要对患者进行干预,或涉及患者信息或样本均需伦理),需附单位伦理委员会意见(jpg格式插入文档,不是以附件形式上传)。如还未取得伦理委员会意见,请尽快与伦理委员会联系(院内电话3257)。如不涉及伦理,请在“单位伦理委员会意见”栏内说明。
(5)课题组成员第一行请填写申请者本人
5、申报材料:申请书须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于5月22日周三前送我院科研处。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keyanke@zs-hospital.sh.cn。纸质材料需与电子版本一致。
中山医院 科研处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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