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最新通知

科研处最新通知

2020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8

各科室、各位专家:

根据《上海市医学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市卫生健康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一)面上项目

以临床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应用研究课题为主,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青年项目

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青年医学科研人员。鼓励自由探索,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面上项目原则上主要资助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中青年医务人员,护理类项目学历需为本科及以上;青年项目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医务人员。

(二)项目申请者须为实际主持和从事该课题研究工作的医学科研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 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市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但未办理结题手续者不得申报;

2. 历年课题验收不合格者不得申报;

3. 科研学术不端查实者不得申报;

4. 当前获得各类市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者不得申报;

5. 在读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不得申报;

6. 市卫生健康委或同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在研者不得申报。

(三)申报项目需有一定研究工作的基础,开展过预初试验者优先。

(四)研究期限为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

(五)各单位根据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六)研究项目若涉及生命科学伦理问题,需经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提出意见。

(七)申请者根据医学科研设计要求规范,按照本次资助的相应强度,合理安排研究内容和经费。超出资助强度的项目研究经费,必须填写自筹资金承诺函,明确资金来源,并由出资单位盖章。鼓励市级医疗单位对项目予以配套支持。区单位、社会办医机构申请者需由所在区或单位提供不少于1:1比例的配套支持。

(八)高等院校、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可直接申报,区、部队和企业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所在区卫生健康委申报,社会办医机构通过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申报。本次申请实行限额申报,我院申报限额如下:

1.面上项目:6项

2.青年项目:6项

3.每位申请者限报1项。

4.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人员,在申报与评审时优先考虑。

四、申报程序

(一)院内申报

1、各科室限额:每个科室限上报医院1项。

2、各科室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择优上报我院科研处。

3、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申请书》(见附件1),于5月12日周二前将申请书纸质版(申请人签字、科室主任或科研副主任签字同意申报)一式一份送我院科研处,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keyanke@zs-hospital.sh.cn。

4、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择优上报市卫健委。

5、通过院内评审者另行通知正式申报。

 

正式填报:另行通知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科研处

2020年4月28日


附件下载:
202004280502561606.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