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职能部门、各位专家:
为更好地服务本市卫生健康政策制定,发挥课题研究的决策参考作用,市卫健委启动2023年政策研究自选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自选课题由各单位自主选题申报(原则上每个单位申报数不超过2个)。通过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筛选若干课题予以立项。
二、申报方式
1、院内申报:
我院拟申报者,请填写《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研究课题(自选类)计划任务书(2023版)》(以下简称《计划书》,见附件),于2月13日周一下午5点前提交计划书纸质版1份(申请人封面签字)至我院科研处(5号楼509室),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keyanke@zs-hospital.sh.cn。
如超过2项,将组织专家进行院内评审;通过院内评审者,另行通知按以下要求正式申报:
2、正式申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研究课题(自选类)计划任务书(2023版)》须用A4纸打印,一式4份,课题组成员签字,预算编制人和课题负责人签字后,于2月20日周一上午10点前提交我院科研处,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
三、申报要求
(一)选题应符合本市卫生健康改革发展方向,对卫生健康现代化、社区卫生、郊区医疗卫生、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国际医疗等热点问题的课题申请予以优先立项。临床类、信息技术类等硬科学课题研究申请不予接受。
(二)鼓励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本地区、本领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的新热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案例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已在其他部门获得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请本次立项。
(四)课题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五)对于批准立项的课题,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予以资助,资助额度为2万元。
四、课题管理
(一)自选课题纳入2023年市卫生健康委政策研究课题统一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将加强对自选课题的跟踪管理。
(二)经评审同意立项的课题,课题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市卫生健康委将统一组织开题、中期评审及结题验收。
五、进度安排
(一)2023年2月,完成自选课题申报和立项工作。
(二)2023年3-11月,开展课题研究(3月开展课题开题评审,8月开展课题中期评审)。
(三)2023年11月,统一结题验收。
六、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研管理事务部
地址:建国西路602号
邮编:200031
联系人:朱婷婷
咨询电话:021-33262075
电子邮箱:wszc@shdrc.org
附件: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研究课题(自选类)计划任务书(2023版)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科研处
王翔宇69755261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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