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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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1

各科室、各位专家:

根据《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业临床研究专项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市卫生健康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一)面上项目

以临床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应用研究课题为主,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青年项目

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青年医学科研人员。鼓励自由探索,每个项目预算补助不超过5万元。

(三)医疗保健项目

仅限保健定点医院申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对口支援项目

主要针对沪遵医疗卫生机构联合申报,帮扶提高遵义当地医务人员科学研究水平,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一)面上项目原则上主要资助中青年医务人员;青年项目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医务人员。

(二)项目申请者须为实际主持和从事该项目研究工作的医学科研人员。作为第一负责人已获得市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且在研者不得申报;获得市卫生健康委人才培养计划资助且在培养期内者不得申报;历年项目验收不合格者不得申报;科研学术不端查实且在处理期内者不得申报;在读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不得申报;已获得市卫生健康委或同级及以上机构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经费。

(三)申报项目需有一定研究工作的基础,开展过预初试验者优先。

(四)研究期限为2023年7月至2026年6月。

(五)各单位根据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六)强化科研伦理审批要求,研究项目若涉及生命科学伦理问题,需提供相应的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审批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

(七)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须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八)申请者根据医学科研设计要求规范,按照本次资助的相应强度,合理安排研究内容和经费。超出资助强度的项目研究经费,必须填写自筹资金承诺函,明确资金来源,并由出资单位盖章。鼓励市级医疗单位对项目予以配套支持。区级单位、社会办医机构申请者需由所在区或单位提供不少于1:1比例的配套支持。

(九)有关高等院校、委直属单位、三级医院、研究机构可直接申报,各区、部队和企业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所在区卫生健康委申报,社会办医机构通过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申报。本次申请实行限额申报,基本原则如下:

1.根据组织推荐单位属性和(或)人员数量确定基础申报名额。根据2018和2019年完成情况在上述申报名额的基础上增减。完成率为100%的单位面上项目与青年项目各增加1项,完成率在平均水平至100%的单位维持原有名额,完成率低于平均水平的单位面上项目与青年项目各减少1项。

2.每位申请者限报1项。

四、申报程序

(一)院内申报

我院申报限额如下:面上项目7项;青年项目7项。

1、各科室限额:每个科室限报1项(面上或青年,二选一),请各科室根据申报要求,择优遴选1项推荐至我院科研处;

备注:

影像所范围内的科室请从影像所申报,不能从医院申报。

上年度到期的临床研究专项,未如期通过验收者,所在科室原则上今年不能申报(另行通知所在科室)。

2、获得科室推荐的申请人,请填写《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并于4月25日周二前将申请书纸质版一份(申请人和科室负责人签字)送我院科研处,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keyanke@zs-hospital.sh.cn。

3、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函评,择优上报市卫健委。

4、通过院内评审者另行通知正式申报。

(二)正式申报

1.申请人登陆“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eic.org.cn/czkjtr)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个人注册(我院组织机构代码:42500506-9),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2.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3.下载并填写《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研项目申请书》,于5月1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申请书Word文档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ke@zs-hospital.sh.cn

不需要提交纸质版申请书。

注意事项

1、研究期限为2023年7月至2026年6月。

2、研究项目若涉及生命科学伦理问题(只要对患者进行干预,或涉及患者信息或样本均需伦理),需经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提出意见(jpg格式插入文档,不是以附件形式上传)。如还未取得伦理委员会意见,请尽快与伦理委员会联系(院内电话697871)。如不涉及伦理,请在“单位伦理委员会意见”栏内说明。

3、课题组成员第一行请填写申请者本人

4、经费预算表:间接费按10%做预算,其中5%管理费,5%绩效支出。

5、单位意见栏,如立项不资助,请选择单位不予以经费资助。

6、因市卫健委没有明确要求,因此医院不予配套,无需填写自筹资金承诺函;如有其它单位配套,请配套单位出具自筹资金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科研处

王翔宇697552612167

2023年4月11日


附件下载: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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