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医院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树立良好医德医风,医院规定:
1. 医院各科室应加强医德医风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坚决纠正违规违纪的不正之风。
2. 积极建立健全科室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基础管理。严格要求,明确责任,依法管理。
3. 医院各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
4. 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5. 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6. 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7. 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8. 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9. 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10.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